中科园发〔2018〕58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动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的意见》已经我委2018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推动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军民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引导中关村相关专业园打造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示范载体,实现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军民融合创新资源聚合效应,构建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先导区,着力推动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特色园(以下简称特色园)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特色园的意义
军民融合发展是党中央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科技创新是提高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推进科技军民融合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新军事革命正在深度耦合和加快演进。推进科技军民融合,既能推动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设施等向民用领域开放、溢出、转化,又能推动快速增长的民用科技实力为国防建设服务,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增强国防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关村示范区具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和国防资源优势,在建立协同创新体制机制、集聚前沿尖端技术研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要顺应军民融合发展的时代潮流,以国防需求拉动科技创新、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步伐,以科技创新促进国防建设,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建设步伐,实现科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通过建设特色园,打造全要素、高效益融合载体,将有利于引导规范化建设、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军民融合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体系;将有利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民口企业集聚,形成聚合效应;将有利于挖掘培育具有前沿性、原创性、颠覆性的军民两用技术,推动成果双向转化应用,打造中关村示范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科技兴军和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围绕科技军民融合,构建中关村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格局,引导中关村示范区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军民融合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探索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路径,助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设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发挥政府在统筹布局、政策支持、协调资源等方面作用,特色园运营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特色园高效发展。
2.定位明确、特色发展。着眼于国防建设科技研发和装备发展目标,符合北京十个高精尖产业及区域产业定位,吸引、集聚优势民口企业,开展军民融合相关活动,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3.多方联动、高端引领。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特色园运营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互动协同,国防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
4.有序推进、动态评估。依据特色园入选标准条件,定期进行评价,建立择优支持和淘汰退出机制,确保特色园健康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着力培育20个以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特色园,聚集500家以上优势民口企业,产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培育一支促进科技军民融合的专业化、高水平人才队伍,在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专业服务、政策法规、创新环境等方面,探索形成中关村示范区促进科技军民融合的新路径。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机制。特色园要设置科技军民融合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具有国防科研服务能力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常态化、科学化的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国防单位,参与指导和帮助特色园的建设。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参与特色园组织管理工作。通过多方共治,推动特色园有序运转。
(二)加强发展规划设计。特色园要系统分析梳理产业基础和工作条件,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及中关村科技军民融合需要,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军民融合产业定位,设立发展目标,落实发展路径,优化空间布局,确保特色园持续高效发展。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特色园要划定公共区域开展科技军民融合培训、宣传、交流等活动,设置独立的运营机构办公场所。搭建科技军民融合信息交互、研发和中试、检验测试、信用等级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军民融合相关技术产品展览展示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平台等。
(四)开展科技军民融合特色服务。特色园要开展科技军民融合相关项目和产业情况统计分析、需求信息梳理、政策建议等基础工作。协助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领域。建立科技军民融合相关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组织开展科技军民融合政策解读宣讲、技术成果展示推介、国防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等。
(五)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特色园要支持企业针对国防需求,开展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培育拥有自主国防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科技成果。梳理企业的成果及需求,定期编制军民两用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军民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积极举办、承担或组织企业参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军民融合创意大赛、科技军民融合挑战赛等特色活动。结合发展定位和条件,将先进科技成果运用到特色园自身建设。
(六)探索建立与国防单位合作机制。特色园要与国防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企业与国防单位共同进行项目研发、产品配套、成果双向转化和产业化等。积极争取建立国防教育基地、科技军民融合实践基地、科技军民融合人才培训基地等。
(七)创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基地。特色园要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心,承接国防建设重大工程和项目,组织企业和相关机构承担相应技术研发和工程任务;与中关村社会组织开展合作,面向中关村示范区及京外地区征集解决方案。探索集成企业技术成果,形成系统的技术方案或完整的装备产品,打造“军转民”“民参军”枢纽,建立军地对接绿色通道。
四、标准条件
特色园应具备以下入选标准条件:
(一)特色园运营机构至少有3名专业人员从事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总建筑规模不低于1万平米,长期用于与国防单位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展示对接等活动的公共区域面积不低于800平米,入驻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单位不少于20家,且占全部入驻单位的60%以上。
(二)特色园要编制形成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军民融合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实现路径、重点任务等。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有重点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步骤等方面事项。进行科技军民融合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特色园工作模式和经验。
(三)特色园有科技军民融合专业化服务,建立科技军民融合相关企业、产业、产品、项目、需求等数据库。协调各方面资源,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军品准入资质认证、国防科技金融等服务。搭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
(四)特色园有科技军民融合品牌性活动,根据特色园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特点,每年在与国防单位的展示对接、信息发布等方面开展专题活动10次以上;或举办科技军民融合挑战赛等活动,在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特色园评估机制。中关村管委会每年组织对特色园的发展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机制,将特色园建设纳入规划范围。利用中关村管委会“一处一园”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发展动态。
(二)提供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对符合入选标准条件的特色园,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择优给予特色园运营单位相应的资金支持。对入驻特色园的创新主体,在人才、金融、项目示范应用等方面,按照中关村管委会和各分园管理机构支持办法,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中关村管委会定期开展特色园运营机构专业人员培训,适时组织各特色园交流学习活动和参观考察。邀请军地有关单位和专家,讲解军民融合发展形势,解读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指导特色园开展相关工作。
(四)强化分园日常管理服务。分园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所在区域内特色园的管理和服务,合理分工相关人员负责特色园工作,加强产业规划、政策研究与落实,协调军地对接,指导开展科技军民融合活动,配合开展特色园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