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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委、中关村政策

解读:新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 时间:2019-04-22
  • 来源:中关村管委会官网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2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在原办法和细则基础上完成修订并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高品质园区建设,促进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发展,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应对园区发展的新情况,在总结以往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关村示范区园区发展实际,对原办法及其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目的就是要聚焦园区创新发展,着力解决原资金办法政策不够精准、部分政策点交叉重复等问题,推动示范区各分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示区组发〔2016〕2号)相关精神开展。

  二、对象范围

  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生态智慧园区建设、园区新建产业载体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特色园区和科技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以及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提供住房服务的房源筹集运营管理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是支持生态智慧园区建设。支持投资建设高品质生态型、智慧型园区,促进中关村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在园区生态智慧建设项目中应用。对规划占地面积或总规划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要求、已编制生态智慧园区建设专项规划的园区,按照项目中采用中关村企业生态智慧技术产品和服务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园区新建产业载体和盘活利用存量空间资源。支持投资建设主体在中关村各分园新建并自持运营产业载体,盘活存量土地或空间资源,建成后用途符合示范区发展要求和分园功能定位,用于提升创新功能、培育发展高精尖产业和优化重要配套设施。对形成较强空间承载能力和良好环境品质的项目分类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特色园区提升运营服务能力。支持特色园区培育或引进专业化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孵化、中试检测、市场和供应链资源对接、投融资等服务,强化科技军民融合专业化服务,举办有影响力的比赛、论坛、展览展示等特色领域活动,发布产业、园区等创新发展研究报告,增加商务、生活、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对开展上述工作的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四是支持科技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支持科技军民融合专业化服务,举办有影响力的比赛、论坛、展览展示等特色领域活动,发布产业、园区等创新发展研究报告,增加商务、生活等配套服务设施。对开展上述工作的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五是支持分园或所在区相关人才住房房源筹集服务机构通过自建、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用于保障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对纳入分园统筹或分配,用于园区企业人才的公租房、公寓、趸租房、集体租赁住房等各类租住类住房,对于新筹集房源且实现配租的项目,按配租面积给予支持。

  四、特色亮点

  一是鼓励园区生态智慧建设项目使用中关村技术产品服务。强调要加强园区智慧化、生态化的顶层设计,要求编制生态或智慧园区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着力促进中关村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在园区生态智慧建设项目中应用,按照项目中采用中关村企业生态智慧技术产品和服务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对拓展、利用产业载体给予分类支持。对园区新建产业载体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分别细分为不同类并根据规划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分档给予不同额度资金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挖掘示范区可利用空间资源。

  三是对特色园给予差异化支持。鼓励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空间承载力强、运营管理专业、服务配套完善的特色园区。对中心城区分园和非中心城区分园的特色园给予差别化支持,引导创新资源和要素向非中心城区分园集聚。

  五、办事指引

  申报单位申请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的《办法》和《细则》,已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公号名:创新创业中关村)公布。有关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结合。

  (三)申报流程

  1.公开受理。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

  2.资格审查。中关村管委会依据项目情况委托各分园管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开展评审,形成是否支持的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

  4.审议批准。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主任专题会审议。

  5.网上公示。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资金支持单位签署协议,并将支持资金拨付至支持单位。

  7.审计验收。获得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应接受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需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

  六、关切回应

  (一)生态智慧园区支持内容里,如何确定项目采用了中关村企业生态智慧技术产品和服务?

  答:根据申报项目所签署的工程合同,技术产品提供方(乙方)为注册在中关村政策范围内的企业或者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的入统企业。

  (二)生态智慧园区支持内容里,生态智慧园区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需包含哪些内容?

  答:园区申报生态类、智慧类项目时须提交相应的生态园区、智慧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搭建规划实施信息化集成平台。申报园区提交的规划或方案须至少包含园区现状、规划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申报项目须在相应规划中有所体现。

  (三)人才租赁住房怎么认定?

  答:由区住房保障、园区开发建设等单位通过不同方式筹集的租住类住房,并纳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分配,用途为服务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住房需求。

  (四)筹集房源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怎么计算?

  答:指筹集的用于园区企业人才的住房面积,原则上以单个项目为核算单元。

  七、名词释义

  (一)生态智慧园区:是指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并实现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信息化的园区。

  (二) 存量土地及空间:是指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闲置低效、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或疏解腾退后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或空间资源。

  (三)特色园区:主要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运营团队,有一定规模且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主导特色产业领域创新主体集聚度达到一定比例的园区。

  (四)军民融合特色园:是指符合中关村产业定位要求,着眼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发展,有实体单位建设运营管理,提供科技军民融合创新活动所需的办公场地、条件,开展专业化服务,由创新主体集聚所形成的产业空间区域。

  (五)人才租赁住房:是指为到示范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提供租赁方式的周转性、过渡性住宿的房源。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

中科园发[2019]19号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中科园发[2019]22号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