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国函〔2019〕16号),全面推动我市互联网信息领域新一轮扩大开放,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实现“3新1平台10项目”,即面向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企业,建设1个企业落地服务平台,推动形成10个重大示范项目落地,逐步构建满足现有政策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开放体系,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力争取得更多开放创新成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开放力度
1.北京将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完善互联网开放服务体系,在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应用商店等增值电信业务方面,积极争取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落地北京。(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
2.积极探索在我市试点开放区域、在满足内容监管、数据安全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在信息服务业务方面争取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落地北京。(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通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
3.组织政策推介。针对引进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3项政策,组织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通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4.积极推动国家出台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3项政策的落地实施细则。(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通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打造企业落地服务平台
5.建立海外新兴信息技术企业专业引资落地服务平台,通过资本驱动模式,为引资项目提供政策、资质、商务、运营、市场等落地服务,助推互联网信息领域重大企业及项目落地。(完成时限:2019年10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三)引进示范型企业和项目
6.落实已出台政策,力争引进多方通信服务业务领域新兴独角兽企业在京设立机构。(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7.积极推动国际云计算龙头企业落地重大项目,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服务,推动我市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向高端化加速发展。(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8.重点引进代表性项目和企业,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为在京外资企业提供专属互联网虚拟专用网落地服务,提升国内用户体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9.积极对接外资先进技术,探索以场景创新促进合作共赢的模式落实一批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未来交通出行领域示范应用,提升北京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引进代表性项目和企业,提升对全球创新资源的聚集能力。(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1.促进外资龙头企业与重点示范区对接协同。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企业开发者社区、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能力,推动重点示范区域落地新业态协同创新示范平台。(完成时限:2020年9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相关区政府)
(四)通过数据开放促进新经济发展
12.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善大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应用,培育大数据新兴业态。(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人***制办)
13.探索建立社会数据采购与双向使用机制,打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优先在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地理空间、气象环保等重点领域,实现社会数据、应用服务接入市级大数据平台,满足企业数据获取使用需求,实现大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促进新经济发展。(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14.结合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建立全市“职责-数据-库表”三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出台“目录链”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资源的共享质量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15.积极与国家大数据平台管理部门对接需求,加强公安、市场监管、海关、商务、交通、金融监管等国家部委数据对我市业务的共享支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超大城市应急处置和精准治理能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市场监管局、北京海关、市交通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五)探索服务贸易数字化开放政策
16.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与传统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开展相关研究,探索出台提升信息服务消费产品供给能力政策,夯实信息服务贸易基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