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20〕28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应急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 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 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目前, 我国一些煤矿正在开展智能化建设工作, 但存在基础理论研发滞后、技术标准与规范不健全、平台支撑作用不够、技术装备保障不足、高端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现就煤矿智能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能源安全新战略, 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 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 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 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 坚持企业主体,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强规划引导, 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营造煤矿智能化发展良好环境。
—— 坚持立足当前, 谋划长远。立足我国煤矿发展不平衡现状, 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 突破制约煤矿智能化发展的瓶颈;把握能源革命发展机遇, 以智能技术为牵引布局煤矿智能化发展, 推动煤炭开发利用方式变革。
—— 坚持自主创新, 开放合作。加强煤矿智能化基础理论研究与科技创新, 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通过多元合作拓展智能化发展空间, 构建创新包容的煤矿智能化产业生态, 形成开放共享的煤矿智能化发展格局。
—— 坚持典型示范, 分类推进。加强统筹规划, 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 形成多种煤矿智能化产业发展模式, 分类纵深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
(三) 主要目标。
—— 到2021 年, 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 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 到2025 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 实现开拓设计、地质保障、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物流等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 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 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 到2035 年, 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 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 加强顶层设计, 科学谋划煤矿智能化建设。
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智能化发展的行动方向、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区域特点、煤层赋存条件、技术基础等因素, 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规划, 科学引导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进度和规模。支持煤炭企业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 落实建设任务、技术体系和建设进度, 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步伐。
(五) 强化标准引领, 提升煤矿智能化基础能力。
结合部门职责分工, 协同推进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强化基础性、关键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 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术语、数据管理、技术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相关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检测检验规范的制修订。开展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 加快实施煤矿智能化标准提升计划, 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 推动建立煤矿智能化标准一致性、符合性检测体系和技术平台, 形成标准制修订、宣贯应用、咨询服务和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体系。
(六) 推进科技创新, 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
加强煤矿智能化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 中心, 支持建设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 加强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 重点突破精准地质探测、精确定位与数据高效连续传输、智能快速掘进、复杂条件智能综采、连续化辅助运输、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重大危险源智能感知与预警、煤矿机器人及井下数码电子雷管等技术与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推进大型煤机装备、煤矿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 提高智能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七)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
对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加快智能化改造, 在采掘(剥)、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洗选等生产经营管理环节, 进行智能优化提升, 推进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作业, 实现传统煤矿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推行新建煤矿智能化设计, 创新煤矿智能化采掘(剥) 新模式, 建设智能化生产、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多系统、多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平台, 实现煤矿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一体化运营等智能化应用。鼓励具有严重灾害威胁的矿井加快智能化建设,率先提升智能化水平。
(八)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
针对我国不同矿区煤层赋存条件, 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智能技术与装备、综合管理、经济投入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先进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 重点推进大型煤矿开展系统性智能化建设, 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 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剥) 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 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 凝练出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 向类似条件煤矿进行推广应用。
(九)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智能在线监测, 推广矿区地表环境治理与修复、煤层气(煤矿瓦斯) 智能抽采利用等新技术, 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融合智能技术与绿色开采技术,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煤矿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生产煤矿要逐步升级改造,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煤炭工业体系, 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煤矿发展格局。
(十) 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分级建设智能化平台。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 探索建立国家级煤矿信息大数据分析与共享交换平台,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煤矿智能化发展, 加快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信息管理云平台, 促进煤炭企业数据的接入与管理; 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建立安全、共享、高效的煤矿智能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实时、透明的煤矿采、掘、机、运、通、洗选等数据链条, 实现煤矿智能化和大数据的深度融合与应用。
(十一) 探索服务新模式, 持续延伸产业链。
以数据为核心资源,推动煤矿智能化技术开发和应用模式创新, 提高煤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延伸智能煤机制造产业链, 从主要提供煤机产品向提供产品与服务转变、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转变,推动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开展大型煤矿企业、大数据专业服务商等数据平台之间的应用与交易,培育煤矿大数据开发、融资租赁、数据征信等服务新模式。打造煤矿智能装备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制造新产业,建设具有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和机器人产业基地。
(十二) 加快人才培养, 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
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专业交叉融合, 培育一批具备矿业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 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创新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模式,共建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 搭建工科教师挂职锻炼平台, 面向产业急需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 建立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机制, 优化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
(十三)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
以煤矿智能化前沿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应用为核心,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协同合作, 支持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对接, 构建煤矿智能化技术交流平台, 探索与沿线国家企业、相关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深化互信合作, 促进互利共赢。以国际合作为契机, 带动我国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标准、服务走出去, 同时引入国际煤矿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理念、服务模式等,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提升我国煤炭工业开放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四) 强化法律法规保障,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加强部门协同,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的制修订工作,为煤矿智能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 推进我国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十五)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智能化发展长效机制。
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 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增强核心技术可控能力。
加强共性关键技术领域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保护, 跟踪国外先进技术发展前沿, 做好国际专利前瞻性申请和布局, 规避技术输出风险。鼓励构建煤矿智能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成果保护, 形成产业竞争优势。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具备煤矿智能化知识产权优势的煤炭企业。
(十七) 凝聚各方共识, 促进智能化跨界合作。
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下, 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科技企业、设计院、高校、金融、装备厂商和煤炭企业等为主体, 组建煤矿智能化创新联盟和区域性创新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优势, 实现协同创新、跨界融合发展, 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支撑。
(十八)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智能化发展整体合力。
建立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协调力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意见, 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煤矿智能化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总结煤矿智能化建设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 宣传推广煤矿智能化发展的经验和成果, 营造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