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推进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复工复产和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助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复工复产,增添发展后劲,提高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疫情防控。推广“行程卡”“健康码”等新应用,实现人员流动信息实时监测与共享,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员工返岗。运用医疗物资保障、疫情预警、库存及物流配送、资源调配等小程序、工具包,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二)利用数字化工具尽快恢复生产运营。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程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尽快恢复生产管理,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企业减免使用费。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打造智能办公平台,推出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解决方案,满足虚拟团队管理、敏感数据防控等远程办公场景升级新需求。
(三)助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加快“云+智能”融合,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更多的生产性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向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
(四)夯实数字化平台功能。搭建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数字化平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5G、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集成工程设计、电子设计、建模、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运营管理、自动化控制等通用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包,灵活部署通用性强、安全可靠、易二次开发的工业APP,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打造工业APP测试评估平台和可信区块链创新协同平台,为中小服务商和中小企业提供测试认证服务。
(五)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针对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需求场景,开发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库存与无人配送、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提升中小企业应对突发危机能力和运营效率。
(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针对中小企业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和工业APP融合应用模式与技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的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七)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支持基于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不同系统间的数据联通渠道,实现数据信息畅通、制造资源共享和生产过程协同。支持发展新型数据产品和服务,鼓励探索专业化的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交换、数据标注等新商业模式,发展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和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数据分析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数据开发和应用水平。
(八)发展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扶持疫情防控期间涌现的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无人配送、新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深挖工业数据价值,探索企业制造能力交易、工业知识交易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算法产业和数据产业,培育一批中小数字化服务商。打造开源工业APP开发者社区和中小企业开放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资源库和需求池,发展众包、众创、云共享、云租赁等模式。
(九)强化供应链对接平台支撑。建设产业供应链对接平台,打造线上采购、分销流通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原材料匹配、返工人员共享、自动化生产线配置、模具资源互助、防护物资采购、销售和物流资源对接等服务。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企业的供应链、创新链。支持大型企业立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在重点领域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
(十)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建中小企业数字化创新示范园。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
(十一)提高产融对接平台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构建企业信用监测、智能供需匹配、大数据风控等服务体系,提供基于生产运营实时数据的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增信,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效率。打造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的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合同多方在线签署、存证服务,传递供应链上下游信用价值,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
(十二)强化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资源服务支撑。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提速惠企”“云光惠企”“企业上云”等专项行动,提升高速宽带网络能力,强化基础网络安全,进一步提速降费。加快推广5G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拓展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加强中小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推动中小企业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鼓励安全服务商创新安全服务模式,提升安全服务供给能力,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解决方案。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府、服务机构、企业协同推进和落实好专项行动。发挥中小企业主体作用,主动适应新形势,推进自我变革与数字化赋能,提升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调动数字化服务商积极性,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台网络作用,帮助企业精准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二)完善激励机制。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鼓励各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复工复产和转型发展的,金融机构在优惠利率贷款中给予优先支持。
(三)组织供需对接。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可信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评价体系,征集、培育和推广一批技术力量强、服务效果好、深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数字化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展播、线上对接等形式,实现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互动与对接交易,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部署模式,合理配置资源服务。举办2020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发布会。组织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暨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对接、“创新中国行”数字化应用推广等活动。
(四)加强培训推广。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培训课程体系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利用“企业微课”、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等线上平台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银河培训工程等渠道,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培训。适时总结推介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和实践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中国数字经济高端峰会等会议期间,举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高端论坛,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交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