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资发〔2010〕18号)
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一定提升。但是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机构较少、研发投入不足、新产品开发速度缓慢、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科技北京”做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形成重要产业支撑、骨干企业引领、重点项目示范、名牌产品带动的自主创新格局。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形成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建设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北京的主力军,为北京建设成世界城市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以自主创新为主,根据实际选择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创新模式。
(四)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与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相结合,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大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五)坚持突出重点、推动全局、跨越发展相结合,抓好重点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六)坚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合理配置科技要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七)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十二五”期间,大型骨干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5%,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争取达到10%。其他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安排一定研发经费。
(八)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构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和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率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率,力争实现更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对接北京地区高校院所及央企等中央单位,加强承接其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及产业化的能力。
(九)增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研究机构,引进和培养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人物。
(十)加强知名品牌建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做大做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政策引导,把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格局。
(十二)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北京市试点,培育创新型企业,利用全市创新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牵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接重大科技项目。
(十三)加强研发投入与项目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自主研发投入,积极申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积极探索具有重大影响及示范意义的工业设计重点项目,优先形成一批设计示范成果,切实增强企业设计应用能力。
(十四)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各级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申报市级科技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十五)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器可优先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十六)加强产学研合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关键技术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自主创新实验基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使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研发效率。
(十七)加强科技人才激励和培养。建立健全企业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创造效益明显者实行奖励。积极探索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快培养一批多样化、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探索股权激励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支持企业科研人才申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和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优秀的科研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十八)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塑造优势品牌。注重理念创新,明确产品定位,提高产品质量,在创品牌、树品牌、推品牌中力求突破。
(十九)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建设。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组建国际研发战略联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企业“走出去”,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鼓励企业创新国外智力资源利用机制,吸引国外专家特别是华人专家来华工作;鼓励企业根据需求进行全球创新资源调查,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等方式,增强承接国际技术转移的能力,对接全球产业与创新资源。
五、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国资委和市科委组成,负责研究解决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国资委和市科委相关处室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企业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与交流、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申请相关优惠政策等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考核,将研发投入、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建立长期技术储备等自主创新工作情况逐步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二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对研发投入比重大、成效显著、成果转化率高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十三)实施重要科技成果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对企业在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究开发并在本市实施应用的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进行奖励。
(二十四)实施优惠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获得高新技术成果并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优先采购。
(二十五)加强自主创新培训。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强企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培训工作。
(二十六)加强企业宣传。推广技术创新的典型成功模式,表彰自主创新成效显著的企业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推动企业间的技术合作与经验交流。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