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作为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实施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总结以往改革实践经验,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最新精神,借鉴各地政策和做法,并报经市政府会议审议研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意见》对于当前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实效性,受到市属国有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相比以往国企改制政策,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竞争类国有企业,以提升国有资本效益效率为目标,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实现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城市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以保障首都城市高效安全运行为目标,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以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创新投融资模式,深化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合资合作,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意见》还根据处于不同层级国有企业现状特点,分别提出混所有制改革的路径措施。
子企业层面,以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技术创新、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引入具备条件的非国有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集团管控力度,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集团公司层面,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和整体上市试点,实现优势互补和机制创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保值增值。
市属上市公司层面,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对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产进行重组,打造一批竞争能力强、资本回报高、具有品牌优势的行业龙头。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层面,支持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通过股权运作、市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鼓励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精神,支持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有效融合、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有企业的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或引资对象的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产业链、价值链具备战略相关性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合资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量国有资本一般不以独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设置提出不同程度要求,为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资本的进入创造空间。比如:一般竞争性企业可以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并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
公开规范操作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家关于加强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应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
严格履行审计评估程序,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
发挥首都优势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意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体现“京味”,积极利用首都机遇和优势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联合津冀各类投资者,通过成立基金及产业投资公司,参与京津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在产业疏解和企业转移中引进增量资金,以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开拓新的增长点,实现市属国有企业空间转移与改革调整有机结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与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资合作,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实现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坚持党的领导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着力把党的政治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组织体系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目前已正式印发,作为我市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适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有序进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将对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