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为做好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附件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附件2)、《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附件3)的规定,现就2020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8年之前(含2018年)获利,且在优惠期内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可延续性享受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于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
2.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纸质备案资料须严格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的要求。
二、申报时间
享受本市2020年第一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税务机关应在6月20日前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
三、核查部门
1.申报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组织与实施核查工作。
2.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核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将给企业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核查机构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2.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杜心康 ;联系方式:5559029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软处 陈光明;联系方式: 5557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