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发〔2020〕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其中科研院所中含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现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内容
(一)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做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设置技术转移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引进、培养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通过兼职、合作等方式吸引外部人才扩充技术转移工作团队;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对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进一步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支持自行或与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交流、人员培训、渠道建设以及成果路演对接等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登记、转化实施、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及技术转移能力。
(二)开展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
支持高校院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对成果开展评估并筛选出一批高质量的可转化成果,对未形成专利的成果开展早期专利布局工作。
(三)购买专业化服务
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与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购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股权设计、技术转移、法律、竞争谈判、人才、投融资、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发挥服务机构的优势,不断提升成果转化落地效率。
二、支持方式
重点考核申报单位在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根据考核结果,以后补助方式择优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人才分类考核、职称评定、配套条件等方面工作突出;
2.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技术转移机构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资金投入到位;
3.重点学科优势明显,与我市“高精尖”产业结合度高,成果在京落地意愿强,转化基础好;
4.有从事成果转化的专业团队,且具有技术经纪人资质或其他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5.2018、2019年已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工作任务且仍在执行期内的高校院所,今年暂不能申报。
四、申报资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详见附件);
2.申报单位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体情况(不少于2000字),包括工作基础、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针对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须提供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以来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5.针对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工作,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机构资质材料,以及购买服务工作成果列表和材料。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报送
上述全套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cgzhzx01@kw.beijing.gov.cn,邮件标题格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申报+单位名称”。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原件留存备用。
(三)咨询电话
010-64853165转802、803、807。
六、其他事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