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推动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达到“双创”升级的目标,区科信局决定面向全区开展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2020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将继续按照《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详见《2020年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附件1)、《2020年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附件2)、《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第三章、第四章)》(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并根据附件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承诺书;
(二)区科信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察;
(三)区科信局审议通过“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
(四)“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区科信局予以发文认定并公布名单。
三、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五份,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附件类别。所有材料合并胶装成册,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根据申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zqk@gk-hj.cn和kwcxjj@126.com。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起止时间:
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30日(逾期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上午9:30-下午17:00。
(二)材料受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北大街甲13号丰台区科技馆317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老师:17301399998
高老师:18614257923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申报区级孵化机构认定的单位暂不需进行区内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备案。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资格,5年内不再予以认定。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除一份区科信局留存,其他材料评审现场退还申报单位。
(四)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结果等信息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及“丰台V科技”区科信局官方微信号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1:2020年度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指南
附件2:2020年度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指南
附件3: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