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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布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咨询服务的通知

  • 时间:2020-10-29
  • 来源: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园区管委会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咨询服务的通知

一、事项名称

中关村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咨询服务

二、设定目的

为加快推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构建,支持一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具备消除技术壁垒能力和差异化优势等深科技企业特点的优质创业企业在京成长,建立中关村高成长型初创企业储备库,启动中关村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3.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具备消除技术壁垒的能力及差异化优势。

4.原则上创始人或创始团队需为企业第一自然人股东,具备一定国际视野。

5.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创业孵化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推荐的企业,或曾获得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京转移转化项目相关奖励的企业。

(二)不同产业个性条件

1.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

(1)企业成立10年以内。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完成首次工程流片,医药健康领域企业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新材料领域企业技术达到工程化可量产阶段;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其它领域

(1)企业成立5年以内。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连续保持高速成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服务措施

  中关村管委会将着力在人才、金融、产业链和国际化等方面打造金种子企业服务支持体系,推动金种子企业优先享受示范区各类资源,助力金种子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筛选方式

  根据中关村各分园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通过材料初审、分园路演评审的方式进行筛选,形成的企业名单经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中关村金种子企业”并颁发证书。

、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为准(2020年此项工作已结束)。 

七、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申报期间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线上申报材料为准。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登录”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20.52.185.156:28068/user/newlogin.do)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中关村金种子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附件材料上传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书。在项目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合成后,下载带水印版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书,签字盖章齐全后扫描上传。

  (2)其他附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和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证书,并对违规企业予以通报。

  2.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并对推荐结果负责,如果推荐企业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申报标准差距明显,将对推荐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   创新促进科   6886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