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21〕42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工作,指导属地相关企业于4月16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方法参阅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相关内容)。
二是请领域内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线上填报。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纸质材料代收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模板准备有关材料(模板通过安邮发送至各区),并于4月16日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套、电子版光盘一张)报送至我委。
三是清单制定完成后,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各区发改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是各区发改部门会同经信、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加强对清单内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上报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高技术处 张艺秋、杜心康; 联系电话:55590310、55590295)
附件: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