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强化科技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通州区科研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发展
支持艺术、演出、旅游、影视、出版等文化产业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艺术设计和互联网创意设计等设计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应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影像、超高清视频等技术开发影视创作、互动娱乐和沉浸展演项目。鼓励借助“互联网+”、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推动新兴数字文化发展。
(二)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鼓励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推动智能金融转型发展。支持加速底层技术研发创新,建设高效可靠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建立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和金融认证体系,促进金融科技行业标准的形成和应用,构建信息数据治理体系。
(三)支持网络安全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推动网络安全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完善网络安全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孵化全产业链。支持发展新型安全服务综合运营平台,鼓励企业从安全产品供应商向安全设施运营商转型。
(四)支持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生物药、医疗器械、中医药研发创新,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创新型医疗器械等产品及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医院提升临床诊疗和科研能力,支持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医学诊断治疗中的应用。
(五)支持现代农业创新发展
支持围绕农作物种质资源建设,开展种源技术攻关,强化现代种业科技创新,攻克生物育种领域关键技术,推动农作物重大新品种创制。支持加快布局涉农、涉种领域技术开发,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示范推广,着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模式,培育AI种植等数字农业,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
(六)支持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围绕机器人、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整机及系统集成、系统模块及零部件关键前沿技术攻关,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鼓励传统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智能制造。支持开展前沿新材料原始创新,开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制备技术研发,提升新材料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通州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性和示范应用性,具有清晰、可量化的目标及考核指标。
2.企业申报,需项目已获得单位内部立项。事业单位申报,需具有前期研发工作基础。项目来源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研项目。
3.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应明确说明,已获得国家或市、区财政经费支持的相关技术及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企业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单位内部立项证明(参考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盖公章和财务章)
(5)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相关文件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先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文件,签字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
2.申报单位请登录通州区科委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zhengfu.bjtzh.gov.cn/kjcx/kwxm/index.shtml)在线填报。首次登录系统的单位须先注册(已注册用户,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打印水印版材料。其它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只提交纸质版复印件,不必上传到网上。
3.申报单位将打印的水印版材料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区科委。
4.正式上报材料及附件一律采用A4纸,一式一份。
四、申报时间
1.网络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二层。
五、联系人及电话
苏 颖,李 牧 89526651-2031,89526635-1131
注: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011017030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视为申报无效。
2.区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科研储备项目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区科委无关。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