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管委会日前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新支持办法》),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兴产业发展、国际创新资源、社会组织及科技服务平台五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
作为“1+4”政策支持体系之一,《创新支持办法》对于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构建开放、协同和全球布局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大的意义。
《创业支持办法》四个特点:
一是注重支持创新主体积极参与落实国家的重大战略;二是注重整体的统筹设计,资金支持的方向更加综合,加大了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好的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注重提高政策实施效能,在政策优化中注重解决项目小而散的问题;四是注重营造创新服务环境,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进行了调整,更有利于聚聚服务资源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增加了“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条款,鼓励新型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在中关村聚集发展。
《创业支持办法》支持内容:
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兴产业发展、国际创新资源、社会组织及科技服务平台五部分,共21条。在内容上创新支持办法与时俱进,从中关村示范区创新生态环境的实际出发,根据中关村示范区各项发展规划及战略要求,结合园区企业创新能力的实际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支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