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科技部支持北京市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北京地区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变更由北京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期限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试点内容
在试点期间,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所属区域、场地面积、经营场所和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即变更生效,科技部对相关信息变更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一)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和名称等信息变更的,须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填报相关变更信息,并上传变更申请表(附件1)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操作方式参见《信息变更管理操作手册》(附件2)。
(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进行条件审核,涉及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变更的须进行实地核查,变更后仍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条件要求的予以变更。
(三)信息变更情况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季度分批向科技部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创新试点工作宣传,开展试点政策解读活动,确保每家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了解信息变更办理渠道和方式,并做好咨询解答。
(二)做好工作沟通协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在办理信息变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需及时反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信息变更事项办理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机构将报请科技部取消认定或备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虎;联系电话:010-64840867,010-55578103。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