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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关村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5-24
  • 来源:首都之窗

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发展,现征集2022年度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区建设、支持专业化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创新交流合作、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支持企业在园区落地发展六类储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区建设

(一)支持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

(二)支持内容:

围绕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定位,加强园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园区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产业承载空间,促进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1.产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园区围绕特色产业,自建、引进或与园区内企业共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共享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产业服务设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研发、设计、测试、检验、中试等专业化服务。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园区新建或升级共享展厅、路演厅、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政务服务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

3.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园区加快计算中心、算力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入驻企业对信息服务的需求。支持采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园区大脑、数字孪生园区,不断提升园区运营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项目条件及标准:

1.园区符合所在区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用地手续合法合规,属于市区重点建设发展的园区。所在区应在空间、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政策。

2.园区发展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定位清晰,区位优势明显,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

3.项目建设内容清晰、目标合理,能够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投资建设能力或专业服务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5.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应由市区联合确立建设,重点引入所属分园重点产业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企业。本次仅限中关村(房山)高端制造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延庆)体育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密云)绿色科技前沿技术前沿中心、中关村(海淀)智能网联汽车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可填报。

(四)分园推荐要求:

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5家园区。

二、支持专业化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发展

(一)支持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参与园区运营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二)支持内容:

支持专业化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不断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运营服务机构创新运营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引进、薪酬激励等机制,建设专业化运营团队,不断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开展园区管理、产业促进、招商服务等工作,广泛引入产业要素资源,不断提升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效能。

(三)项目条件及标准:

1.运营服务机构应聚焦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服务团队中有较高比例的行业专业背景人员。

2.运营服务机构应与所在区政府、分园管理机构或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绩效目标,或由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引入设立,或由区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出资入股。

3.运营服务机构应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和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成效显著。

(四)分园推荐要求:

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家专业化机构。

三、支持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

(一)支持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单位。

(二)支持内容:

支持大学科技园加强与大学的联系,完善运营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支撑未来产业发展。

(三)项目条件及标准:

1.紧密依托大学设立,与大学联系紧密,大学将大学科技园作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合作的重要载体。

2.运营团队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在成果转化项目挖掘与培育、创新创业辅导、技术概念验证、投融资服务、产业资源对接、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校内资源开放等方面能力突出。

3.具有一定规模的空间载体,入驻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企业,带动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上下游企业汇聚,具有较高的产业聚集度,形成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4.持续培育出相关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并在周边实现落地,有效支撑所在分园产业发展。

(四)分园推荐要求:

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3家大学科技园。

四、支持园区开展创新交流合作

(一)支持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支持内容:

支持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主办或承办各类论坛会议、展览展示、赛事路演等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的平台,不断提升“中关村”品牌影响力,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在园区落地发展。

(三)项目条件及标准:

1.活动拟于2022年在北京举办,应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关批准、授权、备案等手续完备。

2.活动应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参会单位、参会人数应达到一定规模,应有知名专家学者、投资机构、企业等参加。

3.活动预期效果突出,在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在园区落地发展有明确目标。

4.活动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较高。

五、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

(一)支持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园区、楼宇、厂房改造投资建设单位。

(二)支持内容:

支持合理开发利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打造集中连片的科技产业园区。

1.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各类园区、楼宇、厂房等的权属方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开展存量空间改造,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空间资源,提升空间综合功能和利用水平。

2.支持市区两级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回购、并购重组、整体承租等方式,对存量空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运营,促进空间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3.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存量空间盘活利用的设计、改造、运营等。

(三)项目条件及标准:

1.存量空间应在中关村示范区空间规划范围内,符合所在区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改造、改建手续合法合规。

2.存量空间应有明确的改造、利用规划或方案,改造后的空间应主要用于承接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等。

3.项目改造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打造集中连片的科技产业园区的条件。

4.项目竣工验收及改造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内外部装修等工程)实际投入费用为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

5.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存量空间改造提升的投资主体,运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六、支持企业在园区落地发展

(一)支持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园区内新注册或新落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按照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定位,入驻分园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等活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企业规模和竞争力,支撑分园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带动提升分园产业集聚度。

(三)项目条件及标准:

1.企业符合所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市区共同确定的主导产业定位(详见附件1)。

2.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后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特色产业园内新注册或新落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址均在同一园区内。入驻的特色产业园应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特色产业定位。所在分园应在空间、土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落地企业配套支持。

3.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实力,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拥有国家高新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对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省市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大赛奖项的企业,以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等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企业等优先给予支持。

(四)分园推荐要求:

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0家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并排序。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分园产业定位、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从本次储备的六个方向中选择,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报送申报书纸质版(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及电子版(word版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

(二)审核推荐

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根据分园产业定位,对本分园申报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填写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附件3,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6日前以分园为单位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送分园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2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du@zgcgw.beijing.gov.cn,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55578089。

(三)入库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纳入项目储备库。

八、其他

(一)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二)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单位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在研项目尚未结项的,本年度不再重复支持。

(三)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联系人

(1)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区建设

(2)支持专业化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发展

(3)支持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10—55578092

(4)支持园区开展创新交流合作

(5)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10—55578091

(6)支持企业在园区落地发展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10—55578089

2.分园受理联系人

(1)东城园

联系人:陈洪福联系电话:010—59260100-807

邮箱:dcygwhghxtc@bjdch.gov.cn

地址: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东城园管委会规划协调处

(2)西城园

①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建设、专业化园区运营服务机构、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园区开展创新交流合作项目

联系人:创新处,陈晓伟;联系电话:010—82205556

邮箱:chenxiaowei@bjxch.gov.cn

②存量空间改造提升项目

联系人:规划处,赵君;联系电话:010—82205983

邮箱:xcyghc@bjxch.gov.cn

③支持企业在园区落地

联系人:产业处,刘昆;联系电话:010—82205552

邮箱xcycyc@bjxch.gov.cn

地址: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3层

(3)朝阳园

①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建设、专业化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在园区落地

联系人:产业促进处,段梅;联系电话:010—64318200,

邮箱:64313617@163.com

②大学科技园建设、园区开展创新交流合作项目

联系人:创新创业处,曹矣然;联系电话:010—64386071

邮箱:cyycxc2017@163.com

③支持存量空间改造提升项目

联系人:规划建设处,熊志阳;联系电话:010—64318640

邮箱:wxhyxzy@126.com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5层

(4)海淀园

联系人:黎朝晖;联系电话:010—88498091

邮箱:lizh@mail.bjhd.gov.cn

地址:海淀区招商大厦规划发展处东503

(5)丰台园

联系人:焦馨慷;电话:010—63701619

邮箱:ftycyyc01@126.com

地址: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丰台创新中心9号楼

(6)石景山园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10—68867190

邮箱:sjszpark_cfk@163.com

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层

(7)门头沟园

联系人:赵倚榕;联系电话:010—60800003

邮箱:mygwghk@bjmtg.gov.cn

地址: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石龙高科大厦3号楼

(8)房山园

联系人:贺敬;联系电话:010—60309901

邮箱:fsyghqyb111@163.com

地址: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北大街8号

(9)通州园

联系人:孙时宇;联系电话:010—61560076

邮箱:tzycyc@126.com

地址:通州区张家湾镇吉林森工大厦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

(10)顺义园

联系人:宋卫国;联系电话:010—61406580

邮箱:zgc_syy@163.com

地址:顺义区白马路高丽营段9号

(11)大兴园

联系人:夏雪,汪洋;联系电话:010—89292031

邮箱:zgcdxy@bjdx.gov.cn

地址: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8号(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307室)

(12)亦庄园

联系人:袁昊;联系电话:010—87162952

邮箱:yzykhu@126.com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13)昌平园

联系人:周韫韬;电话:010—80113212

邮箱:309127324@qq.com

地址:昌平区超前路9号702

(14)平谷园

联系人:林义利;电话:010—69959917

邮箱:pgycycjb@bjpg.gov.cn

地址:平谷区平谷北街15号

(15)怀柔园

联系人:蒋盟;联系电话:010—69624008

邮箱:qyfwzhx@bjhr.gov.cn

地址:怀柔区青春路42号

(16)密云园

联系人:闫佳;联系电话:010—89098215

邮箱:425935157@qq.com

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313室

(17)延庆园

联系人:海霞;联系电话:010—69103182

邮箱:18810857767@163.com

地址: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产业定位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

3.分园推荐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