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并提出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以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为使命,不断加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度,着力建设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一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北京科技创新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科技创新是发展的新引擎,改革则是点燃新引擎的点火系。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充分发挥市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
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
一、加强科技体制改革战略谋划,科技创新统筹能力显著增强
认真贯彻《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制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张图”,每年召开部市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现场推进会,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科技创新政策文件70余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提高。
(一)强化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构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组织模式和实施机制。着力抓好“三张图”,“顶层设计图”,即《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十四五”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等;“组织架构图”,即北京市政府和10个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建立“一处七办”组织架构;“施工任务图”,即《北京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监测评价指标、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连续6年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
(二)推进科技系统机构改革,构建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创新治理体系。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简称“两委”)合署办公,统筹整合科技资源。2021年初,两委合署办公完成之后,又开展了事业单位改革。通过两委合署办公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了组织体系重塑,进一步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和国家实验室建设“三条主线”,凝聚起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出台科技体制改革重要文件,构建北京市科技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30条重大改革措施,对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围绕创新主体关切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推出28条重要改革措施。围绕把首都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盛势,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就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科技成果报告制度等做出适度超前的制度设计。
二、开展中关村先行先试打造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中关村示范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改革“试验田”作用,率先实施一大批国家级创新政策,为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出了有益经验。
(一)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开展科技政策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关村持续推进以“1+6”“新四条”为代表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重点围绕科技成果“三权”、加强科技人员激励、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改革,同时也开展了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管理等改革。比如,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等。
(二)推动先行先试纵深发展,协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近几年来,外籍人才管理、外债便利化、境外并购外汇管理、商事制度改革、设立民营银行、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等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在中关村落地。中组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北京市印发关于深化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公安部支持实施“绿卡直通车”等10项出入境政策,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率先实施外债便利化试点;原工商总局支持中关村商事制度改革19条措施,国家食药总局支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和产业发展12条政策等。
(三)立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实施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中关村实施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一年来,中关村在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税收优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比如,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在成果转化方面,允许注册在海淀园的中央单位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在科技金融方面,出台全链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支持力度;在税收支持方面,允许企业出资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支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为推动中关村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三、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改革部署,积极开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一)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在战略前沿领域主动布局建设量子、脑科学、人工智能等8家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突出“五新机制”,即“新的运行体制”,打破传统科研机构管理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新的财政支持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新的绩效评价机制”,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个性化合同管理制度,由理事会下设的委员会进行评估;“新的知识产权激励”,市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市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由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和使用。目前,新型研发机构已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产出了长寿命超导量子比特芯片、国际首台量子直接通信原理样机、超大规模智能模型“悟道2.0”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二)引领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聚焦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痛点”“堵点”“盲点”,出台《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出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系列改革举措,切实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获得感。相关改革经验被吸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之中,并在全国推广。
(三)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现项目和资金管理全流程“在线办”,减少信息的重复填报,课题任务书报送数量压减67%,办理时限由最初的35天压缩至14天。开展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诚信典型”管理,对于纳入“诚信典型”管理试点的承担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加盖单位印章的经费总决算表可作为验收依据,2年内免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
四、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积极实施《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持续深化改革措施,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印发《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突破“不敢转”“不愿转”“转化不畅”“接不住”等难点,市区累计出台近百项相关政策。落实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北京积水潭医院等3家市属单位及6家中央在京单位共完成26个项目赋权改革试点工作。
(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央地、市区、部门以及各方主体协调联动,分管科技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14个相关委办局、16个区政府及“三城一区”管委会协同推动成果转化。同时,各区均已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区属各部门参与的成果转化推进机制。编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集》和《国家及各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汇编》,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有力地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转化人才培育。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投入2.4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机构98家,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建设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汇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率先启动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2020年至今已有474人获得职称。支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家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试点,自2020年起累计培养技术转移专业硕士百余人。
2012-2021年,北京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总计超76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量突破4万亿元,年均增长12.3%。2021年,北京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7005.7亿元,是2012年的2.8倍。2021年流向外省市和出口技术合同成交额占比达74.1%,北京对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五、积极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助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北京市以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主线,制定《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支撑保障行动计划,全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一)着力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聚焦国际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核心环节,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先后开展了中关村人才特区13项特殊政策、中关村“人才八条”政策、中关村“国际人才20条”等多轮人才政策创新,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证开通了“直通车”,在国内率先探索开展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度;制定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后外国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出台支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政策措施,支持外籍人才在京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先后确定朝阳望京、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新首钢、通州区、顺义区、怀柔科学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区域,全面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化环境。目前,北京市已推动建设1.1万套国际人才公寓、23所国际学校、8家国际医院、18个外国人服务站点。
(二)建立健全人才梯队培育体系。通过实施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建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关村“高聚工程”、朱雀计划等相互衔接、多元立体的市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人才梯队。比如,依托国家实验室和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聚集一批战略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北京市杰青项目定位为引导40岁以下、富有创造力、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开展原创研究和实质性国际合作,已累计支持4批143位项目负责人。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近年来,北京市不断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首次以社会化评审方式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不受申报人户籍、档案、所在单位性质等限制,让更多民营企业和机构的人才能够获得职称评价服务。积极破除科技人才评价中的“四唯”现象,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部分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实施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
目前,北京市已集聚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顶尖产业领军人才再到青年科技人才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其中,两院院士在京913人,占全国49%。“国家杰青”入选人才在京1805人,占全国39.3%。活跃研究人员数量超47万人,位列全球第一。
六、加速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持续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
为发挥北京科技和人才优势,更好促进创新创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完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体系,发挥科创基金引导作用,构建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
(一)强化创业孵化和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设立支持孵化机构建设支持专项,打造一批硬科技孵化器。目前,北京市孵化机构达到500余家,孵化面积达到595.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2.6万家。强化对企业服务,制定实施独角兽企业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
(二)完善企业融资支持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产品创新。联合人行营业管理部建设“创信融”平台,搭建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中心平台,实施差异化风险补偿措施,将北京市4.5万户科创企业无贷户纳入银企对接范围。设立300亿元科创母基金,政府出资部分设计了利益让渡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早期原始创新投资。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成并运营中国(北京)和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启了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大幅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出台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设立中关村核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处置资金池,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四)积极构建开放式创新网络。推动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实施《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印发实施《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从人才服务、科研激励、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属地保障五大方面提出20条支持措施,加快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在京聚集发展。
未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更多智慧、更大魄力、更足勇气,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努力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加快推动科技强国建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