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要求,为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予以印发。
此次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是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决定、审批、核准、审核、监督类权责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是没有列入《权责清单》的此五类权责事项,北京市国资委不再行使。其他监管事项,如指导、协调、备案、统计、监测、后评价,以及辅助工作等职责,不列入《权责清单》,继续开展。本《权责清单》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国企改革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