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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采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时间:2018-03-28
  • 作者:创业公社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的科技型企业,在每年3月31日之前获得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度登记编号后,可在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至75%的优惠政策。企业们抓紧登录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报,创业公社可帮助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如何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于2017年下半年全面启动,该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所有工作均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http://www. innofund.gov.cn/”中进行。
 
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流程


1.由企业自行登录网站注册登记;
 
2.注册成功的企业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完成自评;
 
3.由区科委对企业提交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相关规定

 
财税〔2017〕34号文《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问题解释

 
为进一步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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