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要求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可获支持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25%减按15%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易获得银行信贷融资;
3、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例如申报创新基金,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4、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5、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6、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在本市创新、创业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则可获得相应加分。
7、助力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成功登陆新三板、创业板。
申报时间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6月29日、8月27日、10月10日。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并于近期回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本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三、可获支持
四、申报时间
2018年拟组织三次申报及评审工作,分别在第二、三、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四、七、十月)。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
一、申报要求
1、企业需进入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
2、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
3、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4、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二、可获支持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在10-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2、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
3、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500万元的,按照每家20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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