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介绍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有关情况。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4月16日起正式启动!
根据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最高可加6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6分),其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1分(最多3分)。
如何进行申报呢?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流程
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
www.bjrbj.gov.cn/gflh/
落实国家要求 体现北京特色要求
★
2014年7月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5年12月10日
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5年12月10日-30日
征集意见7658条
2016年8月
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8年4月
积分细则发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积分落户申报审核严格遵循
三项原则
便民
申请主要依托信息化平台进行,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
公正
各项积分指标具体指向、内涵外延、时间节点全部清除界定,公开透明。
诚信
建立公示制度,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申报审核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2014年7月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5年12月10日
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5年12月10日-30日
征集意见7658条
2016年8月
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8年4月
积分细则发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积分落户申报审核严格遵循
三项原则
便民
申请主要依托信息化平台进行,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
公正
各项积分指标具体指向、内涵外延、时间节点全部清除界定,公开透明。
诚信
建立公示制度,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申报审核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谁能申请
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
4项准入资格
1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
无刑事犯罪记录
*均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自动核验
怎样积分:9个积分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
*系统直接计算显示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分
合法稳定住所
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 +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37分
国内学历信息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学信网)信息为准,国内学位信息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信息为准,留学学历学位信息以“中国留学网”信息为准。
4项准入资格
1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
无刑事犯罪记录
*均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自动核验
怎样积分:9个积分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
*系统直接计算显示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分
合法稳定住所
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 +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37分
国内学历信息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学信网)信息为准,国内学位信息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信息为准,留学学历学位信息以“中国留学网”信息为准。
职住区域
自2017年1月1日起
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每满1年———— +2分(最高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每满1年———— +4分(最高12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居住地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创新创业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
获国家级奖项最高 ———— +12分
获本市市级奖项最高 ———— +6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工作每满1年 ———— +2分(最高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
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 ———— +2分(最高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
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 ———— +1分(最高3分)
以上各项均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计最高分;奖项和机构具体认定标准详见细则
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每满1年———— +2分(最高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每满1年———— +4分(最高12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居住地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创新创业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
获国家级奖项最高 ———— +12分
获本市市级奖项最高 ———— +6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工作每满1年 ———— +2分(最高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
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 ———— +2分(最高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
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 ———— +1分(最高3分)
以上各项均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计最高分;奖项和机构具体认定标准详见细则
纳 税
近3年连续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6分
近3年连续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
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6分
(以上积分均不累计)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
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每条记录———— -12分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6分
近3年连续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
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6分
(以上积分均不累计)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
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每条记录———— -12分
年 龄
系统直接计算显示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20分
荣誉表彰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 +20分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 +20分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20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 +20分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20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
守法记录
自2017年1月1日起到
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被本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每条记录———— -30分
(系统直接计算显示)
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被本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每条记录———— -30分
(系统直接计算显示)
如何办理:8个经办步骤
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018积分落户时间表
4月16日-6月14日
申报
6月15日-7月30日
核查
7月31日-9月4日
复查
申报
6月15日-7月30日
核查
7月31日-9月4日
复查
四季度
公布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
① 系统注册
在京用人单位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后获取“单位注册码”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② 关联单位
申请人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点击操作“确认”
③ 积分填报
申请人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保存提交
④ 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⑤ 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⑥ 查看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
⑦ 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需要现场审核的部分指标应由用人单位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⑧ 发布及公式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陆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
在京用人单位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后获取“单位注册码”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② 关联单位
申请人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点击操作“确认”
③ 积分填报
申请人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保存提交
④ 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⑤ 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⑥ 查看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
⑦ 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需要现场审核的部分指标应由用人单位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⑧ 发布及公式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陆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
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失信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
予以注销
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
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
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性服务,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公示无异议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失信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
予以注销
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
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
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性服务,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